採購單條款及細則
2023 年 3 月 24 日
一般 - 此等聯合航空條款及細則(「條款」)適用於本購買訂單(「訂單」)中提及和訂購的產品或服務,除非聯合航空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買方」或「聯合航空」)與您(「賣方」)另外簽訂書面協議,其中涵蓋本訂單中提及的產品或服務,則這些條款將不適用。即便任何一方為方便而使用預先印製的形式,賣方發佈的任何規定或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或服務說明中的任何條款及細則)或賣方於報價或發票包括的任何規定或條款均不適用。
服務 - 由於本訂單包括服務訂單,除上述條款外,「服務條款」標題下的條款及細則也適用。如果服務條款與本條款中的任何其他規定存在任何衝突或不一致,則以服務條款為準。服務條款不適用於根據本訂單訂購的產品。
接受 - 本訂單構成買方根據此等條款向賣方採購本訂單所述產品或服務的要約。當賣方 (i) 向買方確認本訂單、(ii) 裝運產品或 (iii) 開始履行服務(以較早者為準)並藉此接受本訂單時,本訂單即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本訂單任何部分的任何更改(包括任何修正、補充、詳述或藉由引用而納入本訂單的其他文件)皆會被拒絕和視為無效,除非買方以書面形式明確接受。買方不應被視為已接受賣方的任何要約,亦無需對向買方運送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負責,除非根據此等條款和本訂單,由買方執行並由買方交付給賣方。
取消 - 買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終止本訂單或其任何部分,並有權拒絕接受服務,或接受產品交付,或於下列條件下退回已交付的產品,並由賣方承擔費用:(i) 於賣方接受本訂單之前的任何時間,(ii) 若於指定日期之後發貨或開始提供服務,或,若無指定日期而未在發出本訂單後的合理時間內發貨或開始提供服務,(iii) 若賣方違反或根據買方全權但合理的估計可能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包括賣方的任何明示或隱含保證),(iv) 若賣方為債權人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由賣方提出或針對賣方提出破產法律程序,或指定賣方資產的接管人或受託人,或 (v) 若任何裝運不符合買方的裝運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交貨承運人的明確說明。
發票 - 賣方應於付運產品或完成服務時提交發票,發票須根據本訂單的指示載明訂單號碼、聯合航空訂貨號(如適用)、產品或服務說明,並說明是否以預付方式運送或收取產品、付運地點和付運方法。除非另有說明,透過 Coupa 收到的訂單發票應透過 Coupa 網絡發送。SCEPTER 訂單發票應以 PDF 格式透過電郵發送至 apinvoices@united.com。買方根據本訂單的付款期限為六十 (60) 天,買方有權對任何發票的有效性或準確性提出質疑。買方付款的任何適用期限應由買方收到 (i) 賣方的準確、完整及可接受發票,或 (ii) 合資格產品當天起計,以較晚者為準。託收貨物時,賣方應隨發票附上提單或運輸收據副本,並將該等文件的原件存檔。如果賣方未能在交付貨物或提供服務該月後九十 (90) 天內向買方提供任何應付金額的發票,則賣方應放棄其可能必須為買方開具發票和向買方收取此類款項的任何權利。銷售稅(或類似稅項)不得計入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該等稅項應於賣方發票單獨列出。若賣方沒有按規定在發票逐項列出稅款,則買方將支付應開具發票的稅款(在出示此類稅項的正確發票後),但賣方應全權負責支付所有罰款、利息、罰金、稅務機關對未及時向買方開具發票的任何稅項徵收的其他稅款或金額,且賣方應就所有此類金額免除買方責任和損害。若賣方未能在交付產品或提供應繳納此類稅項的服務當天起計四 (4) 年內向買方提供應付的任何銷售稅(或類似稅項)金額的正確發票,則賣方應放棄其可能必須為買方開具發票和向買方收取此類款項的任何權利,且買方不對任何此類稅款承擔責任。
州銷售稅 - 根據《德薩斯州修訂民事法規》第 20 章第 122A 編的規定,買方可申請免稅。若需要書面免稅授權,賣方應將其請求提交至本訂單正面顯示的帳單地址。所有稅款須於發票上按單獨項目列明,並根據法律要求予以計算。
現金折扣 - 任何現金折扣期限由收到 (i) 賣方的合資格發票(隨附產品提單)或 (ii) 合資格產品或服務完成當天起計,以較晚者為準。於郵寄買方支票或以電子方式提交付款之日,付款應被視為已支付用於折扣收入。買方可以在交付或接受產品或服務前支付賣方發票所示的款項。買方的該等預付款不構成買方接受商品或服務,不視為買方放棄檢驗與拒收產品或服務的權利,亦不損害買方的法律補救。買方保留就任何該等缺陷或未能履約向賣方收取費用的權利。
費用 - 產品和服務的費用必須包括在本訂單中,買方不承擔任何額外費用、收費、成本或開支,除非本訂單中另有規定。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紙箱、包裹、包裝、裝箱、分隔箱、額外損耗或其他費用,除非賣方先從買方取得明確引用本節對本訂單進行的書面修正。
交付 - 賣方須按交付條款將產品運送至本訂單規定的買方設施。若產品或提供交付不符合本訂單規定,買方可以拒收全部或部分產品,且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買方有所指示,賣方應遵循本訂單包括的裝運說明及運輸路線指南,且產品應根據 Incoterms 2020 運送至買方的指定地點。如果賣方不遵守本訂單包括的交付條款或裝運說明及運輸路線指南(如適用),則根據 Incoterms 2020,本訂單的交付應定義為在買方所在地、DDP 買方所在地的到港日期。賣方不得就本訂單中未明確包括的任何運費金額開具發票。
買方將監控賣方的交付職責。若訂單指定交付日期,而產品沒有按照本訂單在該指定交付日期前交付,則買方將遭受無法實行或極難確定的實際損害。因此,若超過指定交付日期,賣方應按每個延遲交付產品的曆日向買方支付總發票價格的百分之一 (1%),最多十 (10) 個曆日,而自指定交付日期後第十一 (11) 個曆日起,賣方應按每個延遲交付產品的曆日向買方支付總發票價格的百分之二 (2%);但在任何情況下,賣方根據本條款而處以的延遲交付責任均不得超過此處規定所指定買方為產品支付的原始購買價格的百分之三十 (30&)。根據買方的選擇,這些付款可以記入貸方,用於抵消賣方向買方開具的發票金額。本條款所指定的因賣方違約而產生的違約金金額是對買方因賣方超過指定交付日期而可能造成損害的合理補償,並非罰款或懲罰。因此,本交付部分所指定的違約金(包括根據本協議記入的任何貸方)用於全額賠償聯合航空因供應商違反其在指定交付日期內交付的義務,同時代表因供應商未能在指定交付日期內交付而導致聯合航空遭受損害的商定合理賠償措施(包括對聯合航空聲譽的潛在影響),而基於買方和賣方在航空業的相關經驗,此等違約金主要針對交付延遲,不應用於限制賣方完成訂單的責任。
裝運說明及運輸路線指南 - 若買方有所指示,賣方應使用以下裝運說明運送產品給買方:
- 買方已實施由買方支付運輸成本的供應商裝運系統和流程。該程序旨在幫助買方的賣主遵守買方的裝運要求,同時藉提高清晰度和降低成本以提高效率。買方已聘請 Fortigo, Inc. 提供必要的技術。
- 賣方應使用以下任一選項實施此程序:
- 透過聯合航空/Fortigo 網頁式運輸管理系統進行招標運輸。欲取得您的帳戶,請瀏覽 https://my.fortigo.com/united,點按「新使用者」連結並按照指示操作。
- 繼續使用您現有的運輸系統,納入聯合航空的運輸路線指南,並在您發貨時透過 EDI 856 提供電子提前發貨通知 (ASN)。ASN 必須包括貨物中包含的承運商、追蹤編號、發貨日期和 PO/RO。發送電郵至 united@fortigo.com 以獲取最新的聯合航空運輸路線指南、ASN 規範及有關如何設定資料摘要的說明。若透過 SPEC2000 下的訂單,應會發送 S1SHIPPD 訊息。請注意,若因偏離聯合航空指定的運輸路線而導致運輸成本增加,我們將向您的組織收取費用。
賣方應聯繫買方的物流部門,以查詢有關本裝運說明及運輸路線指南部分的任何問題。
包裝要求 -
- 飛機不可旋轉品和消耗品:飛機不可旋轉品和消耗品:賣方應將所有不可旋轉和消耗性產品包裝在有足夠品質的包裝中,以小心安全地運輸根據本訂單購買的產品,並確保運輸和保險費用為最低。尤其,賣方應按照 ATA 規範 300 第 III 類要求和以下紙板標準包裝所有飛機不可旋轉設備:
- 產品和服務的費用必須包括在本訂單中,買方不承擔任何額外費用、收費、成本或開支,除非本訂單中另有規定。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紙箱、包裹、包裝、裝箱、分隔箱、額外損耗或其他費用,除非賣方先從買方取得明確引用本節對本訂單進行的書面修正。
雙層瓦楞紙箱 箱/內容物重量上限(磅)單/雙層最小爆破測試(磅/平方英吋)最小邊緣擠壓測試 (ECT)(磅/英吋寬)少於 1002754812035051140400611605007118060082三層瓦楞紙箱 箱/內容物重量上限(磅)單/雙層最小爆破測試(磅/平方英吋)最小邊緣擠壓測試 (ECT)(磅/英吋寬)24024067260900802801100903001300112 - 飛機可旋轉品。賣方應將所有可旋轉產品包裝在有足夠品質的包裝中,以小心安全地運輸根據本訂單購買的產品,並確保運輸和保險費用為最低。尤其,賣方應按照 ATA 規範 300 第 II 類要求將所有可旋轉產品包裝在容器中。
- 非飛機產品。賣方應將所有非飛機產品包裝在有足夠品質的包裝中,以小心安全地運輸根據本訂單購買的產品,並確保運輸和保險費用為最低。包裝要求 - 一般。
賣方應:
- 按照所有 IATA/ICAO 航空運輸規範和 49 CFR 100-185 地面運輸規定,包裝有害/危險產品;
- 按最高免費估價申報貨運;較高的估價由賣方承擔相關費用;
- 確保每批貨運均附有裝箱單,且所有裝運標籤、裝箱單、運輸文件、發票和信函上均須註明本訂單號碼和零件序號;及
- 確保國際貨運正確引用原產地與統一關稅代碼。
買方可:
- 拒收未正確包裝的產品,或任何不符合本訂單規定買方運輸要求的貨物(費用由賣方承擔);及
- 若賣方未能遵守本訂單規定的文件處理標準,買方可從應付給賣方的金額中扣除為確保資料正確、確保標記不當的貨運正確交付,或因貨運未包括適當文件而招致的費用。
規格 - 除非另有說明,本訂單所列的所有產品或服務均須符合截至本訂單訂立當天的現行規格,包括政府、原始設備製造商 (OEM) 或買方規格。若該等規格在裝運或履約前進行修訂,賣方從買方獲得對本訂單的書面修改後,可以按修訂後的規格提供此類產品或服務。賣方將僅裝運本訂單所示的零件號碼。裝運的零件號碼的任何變更,包括等效、替代零件號碼,皆需要事先取得買方的書面批准。如果裝運的是替代零件號碼,賣方應在公司信箋抬頭附上貨物提供替代的零件號碼資料。關於本訂單所載的飛機和發動機部件,賣方應遵守航空運輸協會《全球航空公司及供應商指南》第 13 章所述的標識和認證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零件/物料認證資料。
知識產權賠償 - 接受本訂單即表示賣方同意保障、保護、維護(由買方選擇)並使買方、其附屬公司、主管、董事、僱員、代理商、分包商和賣方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若此等人士因使用或擁有賣方根據本協議出售或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或服務而導致其實際或涉嫌侵犯任何專利、版權、商標、商品名稱、服務商標或其他第三方知識產權或任何國內或國外政府授予的任何專利權,將獲免除法律或衡平法規定的所有損失、責任、索賠、要求、訴訟、罰款、判決或裁決,及該等訴訟的所有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和支出。若發現產品或服務的銷售、供應或使用侵犯專利、版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和/或禁止使用產品,則買方可自行選擇尋求法律或衡平法允許的任何補償,由賣方承擔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賣方為買方爭取繼續使用此類產品或服務的權利,進行修改以確保其不侵權,提供不侵權的同等產品或服務,和/或退還此類侵權商品或服務的總購買價格。
保證 - 賣方保證,根據本訂單供應的產品屬全新(除非本訂單另有規定),適用並足以達至預期的用途和通常的用途,屬可買賣,品質良好,未侵犯任何專利,無潛在設計、物料或工藝缺陷,並符合所有適用法律。賣方保證產品已按照本訂單或法律要求進行適當的內裝、包裝和標註。賣方保證產品符合賣方銷售素材中所載及賣方代表所作的承諾、確認和陳述。賣方保證其對根據本訂單銷售的產品享有所有權,且無任何留置權或產權負擔,或第三方的任何其他申索。若賣方知道根據本訂單銷售給買方的產品不合規格、有瑕疵或向買方提供的產品不正確,賣方須在確定後立即通知買方的採購部門,若與飛機有關,則通知買方的品質控制和工程部門。若賣方產品因設計瑕疵而出現故障,賣方應立即,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晚於買方首次通知設計瑕疵後九十 (90) 天,或視情況的嚴重性和性質所需,於較早的時間免費向買方糾正該瑕疵。若賣方產品因物料或工藝而出現故障,賣方同意立即免費修理或更換產品。賣方亦須負責承擔清除瑕疵產品的所有人工費用、重新安裝更換產品的所有費用、往返賣方維修設施的所有運輸費用,以及所有法律補償。賣方亦同意,買方可自行選擇進行維修,並由賣方付還該等維修費用。保證期限為商業上合理的標準期限,但由接受產品當天起計不得少於一 (1) 年,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買方有權採取所有的法律行動。本保證部分或本條款其他部分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限制買方的權利和索償權,包括但不限於根據賣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單獨協議(買方為第三方受益人),買方適用的擔保、保證和產品支援條款。
保險 - 賣方須為根據本訂單履行的服務或提供的產品購買下列類別的適當保險:航空或一般責任險,包括人身傷害、獨立承包商、產品和完工及契约責任,保額不低於 100 萬美元。工人賠償(法定限額,放棄有利於買方的代位求償權)和僱主責任險,保額不低於 50 萬美元。汽車責任險,包括所有自有、非自有、租賃和租用的汽車、貨車和拖車,保額不低於 100 萬美元。此類保險將以賣方根據本訂單承擔的合約義務為限,指定買方(「聯合航空公司」及其保險受補償人(定義為買方的附屬公司)及其員工、董事、股東和代理人)為額外受保人(不適用於工人賠償或僱主責任)。在履行/接受此訂單之前或之後,買方將獲提供證明該等保險的證明,且該證明將列明交互責任和連帶責任條款,以及有利於買方的違反保證,買方對任何保險不承擔分攤責任,若承保範圍被取消、終止或發生重大修改,將最少提前三十 (30) 天書面通知買方。
證明文件 - 賣方須負責確保所有的報關文件完全正確。賣方向買方保證,本訂單中指定的產品根據適用法律正確估價,包括但不限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第六章(Pub.L. 103-182、107 Stat.2057),也稱為海關現代化或「Mod」法案,以及世界貿易組織 (WTO) 結束烏拉圭回合(或其後續協定)後實施 GATT 1994 第七條的協議(合稱「海關法」)。在任何情況下,賣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任何海關文書中列明的價值不應與根據適用海關法對此類產品的估值有所不同,在大多數情況下,此為買方實際支付或應付的價格。賣方亦同意保障、維護並使買方免除美國政府可能因違反任何《反傾銷法》而對其估算的任何關稅或費用。若為飛機或發動機零件相關的裝運,賣方應提供適當的追蹤和合規格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合規格證明、8130 標籤、DOT 運輸規範 (ATA 300) 和回生紀錄(若為使用期有限的零件)。此外,賣方應通知買方以下變更,並為買方提供確認的機會:(i) 賣方供應商或賣方供應商製造地點的任何重大變更,及 (ii) 賣方名稱、地址或控股權益的任何變更。
獨立承包商條款 - 賣方同意其是買方的獨立承包商,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是買方的代理人或僱員。賣方亦同意其對買方沒有信託利益。
一般條款 - 買方應在交付產品或完成服務後的合理時間內進行檢驗和驗收。若拒收產品或服務,損失風險應由賣方承擔。儘管買方有權根據本訂單適用的規範,在交付產品後進行檢驗與測試(僅由買方指定進行的專業檢驗或測試除外),賣方應在交貨前按照商業要求進行檢驗及測試,以確認所提供的產品符合本訂單載列的圖紙、規格和其他要求,包括(若適用)本訂單規定的製造商零件號碼的技術要求。拒收的產品應按照賣方的指示退回,並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將在合理期限內自行承擔等待裝運指示的風險,或者,如果未提供指示,則允許賣方處置此類產品,並自行承擔成本和費用。若買方已支付產品或服務款項,賣方須立即向買方退還任何拒收產品或服務的購買價格,以及買方因此招致的任何其他成本。
機密性 - 事先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或公佈賣方已向買方提供,或已簽約向買方提供本訂單所述產品或服務。賣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與本訂單相關的任何細節或資料。賣方將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確保買方資料的機密性,並保護買方的資料免遭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披露或佔有。賣方不得使用買方的任何資料,除非為履行本訂單規定之義務所需,且不得故意或疏忽地將使用此類資料以讓自己或其他第三方獲益。若買方資料因任何意外、非法或未經授權而被獲取、破壞、修改、使用、披露或存取(「安全漏洞」),賣方同意立即通知買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二十四 (24) 小時),並提供安全漏洞的詳細資料。賣方亦同意提供買方或買方指定代表要求的所有合理合作和協助,以作與安全漏洞有關的任何訂正、補救、調查、減輕影響、執法或訴訟。賣方承認,如果賣方未能對買方的資料保密,將對買方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而法律上沒有適切的補償。雙方同意,除了買方可獲得的任何其他補償和權利外,買方可尋求法院指令或禁令,無需另行通知,且無需繳納保證金,以保護其資料並停止其未經授權的披露。
使用 - 根據本訂單購買的產品應理解為供買方、其關聯公司或其供應商或客戶使用,交付和貨運須按照買方自行決定的指示進行。買方、其關聯公司或其供應商(產品可轉售給任何供應商)可選擇對所有已購買的產品再進一步生產、與任何商品組合使用或用於任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賣方不得因該等生產、組合、轉售或使用而索取任何專利權費或其他額外賠償。
特殊設備 - 買方提供或購買並用於生產本訂單所述產品的設計、工具、工模、模具、固定件、模板、圖案、圖紙或其他軟硬體(合稱「工具」)均為買方的財產。這些工具應保持良好狀態,並由賣方不時更換,且買方不為此承擔任何費用,除非賣方另有約定,因買方更改設計或規格而產生的實際更改費用須由買方支付(若該等更改在模具、工具或圖案的使用期耗盡前進行)。該等工具不得用於製作、生產或設計本訂單所述產品以外的產品,或用於生產或製作超過規定數量的產品,除非買方明確書面同意。除非買方明確書面同意,否則買方沒有義務向賣方付還任何工具的費用。本訂單完成後,買方提供的所有工具須按照買方的指示進行處置或歸還。
貨架庫存 - 賣方同意,在買方書面要求或根據本訂單的規定,賣方始終保持本訂單所述貨品數量充足,以便立即裝運,以滿足買方的要求。所有的數量必須按照「先進先出」的庫存控制方法存入倉庫及發貨。儘管有上述規定,本訂單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強制合約或建立買賣雙方之間的專屬性。於本訂單有效期的最後九十 (90) 天內,為使貨架庫存達到最大授權數量而進行的所有生產運作必須取得買方採購部門的批准。買方有權檢查及審核賣方的品質控制程序、存貨狀況和庫存控制程序。
保質期 - 若訂購的產品有保質期,則必須在裝運的單品上清楚地標明保質期,且該產品的保質期在買方收到時不得少於完整使用期的百分之九十 (90%)。
轉讓 -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合約,除非買方轉讓給可能合併、整合的任何公司,或可能繼承買方業務的公司,或買方的任何附屬公司,則無需徵得同意。
適用法律 - 本訂單及本訂單引起或相關的任何爭議(包括任何侵權行為)均受美國伊利諾州的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且不受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之法律衝突原則管制。
賠償 - 賣方應保障、維護並使聯合航空、其附屬公司及其相關主管、總監、員工、代理商、外包商、代表和業主(合稱「聯合航空受補償人」)免除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訴訟或要求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賠、訴訟、判决、損失、損害、罰款或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及開支)的責任和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賣方 (i) 根據本訂單提供的任何服務或產品,或 (ii) 履行本訂單或根據本訂單提供服務或產品時賣方的任何監督不力、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因而造成 (a) 人員受傷或死亡,(b) 財產損失或損壞,或 (c) 違反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政府機構的任何法律、規則、法規、命令、法令或條例,及由此產生的任何處罰、罰款、估價或損害,若由聯合航空受補償人的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而引致則除外。賣方的賠償義務將在本訂單終止後持續有效。
資料保護 - 根據本訂單提供給賣方的任何書面或機器可讀的買方資料、資訊、圖紙、設計、數據儲存媒介、印刷品或其他素材,不論是否原件,亦不論其任何部分是否或可能有效地受版權或專利保護,均為買方的財產,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或備份。由買方準備或由買方與賣方共同準備的任何原始資料,或可歸因於本訂單的任何發現、創意、發明或改進,均被視為租用作品,且僅屬於買方,事先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同意獲取由本訂單產生的任何所有權、版稅、許可證或專利。
審計權 - 買方及其審計人員(包括外部審計人員)應在一般工作時間內並在提出合理通知後,獲合理權限使用審計所需的所有紀錄、文件、檔案和人員,並以作核實賣方的收費、開支、費用和買方根據本協議應支付的任何其他費用。
遵守法律 - 賣方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聯邦、州和地方法律,並遵守其發佈的所有法律、規則、條例、指令、條令、準則或類似法令,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反賄賂和反貪腐法、資料私隱和資料安全法,以及聯邦政府關於就業和設施非歧視的適用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41 CFR 60-250.4 和 741.4 第 II 部分第 1 至 7 段、第 11246 號行政命令的政府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就業非歧視(經第 11375 號行政命令修訂)、非隔離設施的認證(41 CFR,第 1 章,第 1-12 節,803.10)及 29 CFR 第 470 部分(第 13201 行政命令)的所有規定。如適用,本訂單通過引用納入聯邦合約條款和要求,包括 48 CFR 52.219-8 的《利用小型企業的問題》和 48 CFR 52.219-9 的《小企業分包計劃》。
若買方就本訂單所支付或應付的費用超過 10,000 美元,則買方及賣方須遵守 41 CFR 60-741.5(a) 的規定。該條例禁止因殘疾而歧視合格個人,並要求相關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採取反歧視行動,雇用及晋升具就業資格的殘疾人。若買方就本訂單所支付或應付的費用超過 100,000 美元,則買方及賣方須遵守 41 CFR 60-300.5(a) 的規定。該條例禁止歧視合格的受保護退伍軍人,並要求相關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採取反歧視行動,雇用及晋升具就業資格的受保護退伍軍人。
對於本訂單的任何履約行為,賣方必須始終完全遵守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的所有條款和規定,以及任何相關或後續法律、法規或有關向外籍國民或其他人士或實體付款的政府指令。
勞動基準 - (A) 賣方不得使用強迫、威脅或欺騙手段剝削其員工或破壞或剝奪他們的自由,包括奴役、苦役、強迫勞動、欺騙性招聘、債役或任何形式的人口販賣。 (B) 賣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和工人收取與臨時招聘或長期就業安置服務直接相關的任何全部或部分費用或成本,包括使用私人招聘人員、勞務中介或就業代理商的服務,或直接進行招聘活動。 此外,賣方不得 (i) 保留任何員工的私人證件(例如護照、身份證等),或要求存款或以其他個人物品或其他抵押品作為聘用條件,及 (ii) 扣留工資,除非獲允許或符合法律規定。(C) 賣方應遵守所有當地適用的童工法,不得聘用或僱用 15 歲以下(或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為 14 歲)或當地法定最低就業年齡(如較高)的人士。 (D) 賣方同意盡其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其供應商和分包商在履行本訂單時,遵守賣方在上述 (A) 至 (C) 中作出的相同承諾。 (E) 賣方亦同意確保其所有人員清楚知道:(a) 他們對產品和/或服務合規性所起的作用,(b) 他們對產品安全所起的作用,及 (c) 道德行為的重要性。賣方同意,如果賣方發現任何不遵守上述規定的行為,將盡最大努力通知買方。
DOT/FAA 反毒檢測計劃 - 作為提供「安全敏感」或「安全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條件,賣方必須遵守本訂單的所有適用法律、49 CFR 第 40 部分和 14 CFR 第 121、135、145 部分等法規條款的規定,此等規定引用全文納入本訂單。接受本訂單即表示,賣方聲明並保證遵守上述規例,並將根據要求提供相關證明。
未經核准和疑似未經核准零件計劃 - 若為飛機或發動機零件相關的訂單,賣方應規劃、實施和控制適合賣方組織和工作範圍的流程,以識別並防止賣方和買方使用未經核准和疑似未經核准的零件。
非棄權 - 買方在任何時間未能、延遲或延期執行本單的任何條款,皆不得解釋為其放棄該條款或買方後續執行該條款的權利。
服務條款
收件人。除非以經簽署的書面形式明確禁止,買方可自行決定將所提供的服務延伸至聯合快捷航空或買方的附屬公司。
發票。除本訂單中規定的一般發票條款外,買方對任何服務相關發票的付款原則是賣方必須依據發票完整且適當執行並交付所有服務與交付項目。
交付項目的知識產權。買方保留由買方提供或由賣方單獨或與買方共同建立或開發並與服務相關的所有計劃、模組、產品、發明、設計或其他資料的所有權。賣方放棄及免除賣方現在或以後可能對此類資料擁有的任何和所有版權、專利或其他專有權利,並特此轉讓予買方。雙方同意,賣方、其代理商、外包商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執行的工作和所開發、構思、創作、準備或產生的任何交付項目若與賣方履行本協議下的服務相關,應被視為僱用作品,其所有權利均由買方獨家擁有。因此,買方可以根據需要使用、修改和以其他方式充分受益於交付項目,無需向賣方支付額外費用。賣方將與買方充分合作,草擬和/或執行履行本款所規定義務可能需要的任何文件。
賣方保留對任何賣方素材(定義如下)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買方未獲得賣方素材的所有權。在為各客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賣方不受重複使用此類賣方素材的限制。賣方聲明並保證其有權向買方提供此類賣方素材。賣方特此授予買方非專用、不可取消、免專利權費的許可,以使用、複製、分發、操作、處理和修改賣方素材作買方的內部業務目的。
「賣方素材」包括賣方使用與服務相關的任何和所有專有概念、報告、分析、技能知識、工具、方法、架構、模型和文件,且由賣方 (i) 在收到本訂單之前開發,或 (ii) 在收到本訂單後開發,但僅由賣方出資開發,且並非僅適用於買方或訂單要求的特定規範、特徵或功能。
保證。賣方保證,將按照本訂單中描述的規範,並符合目前適用於此類型的專業標準,以良好、熟練和安全的方式提供所有服務,同時適當考慮商業道德慣例和法律要求。賣方將適當監督執行中的所有服務階段,以確保能夠按照本訂單的條款完成服務。賣方的員工將遵守適用於服務提供地點的所有規則和規定。賣方保證其提供服務的人員(包括任何代理商和分包商(若獲許可);合稱「人員」)有合法權利在其提供該等服務的國家工作,且據賣方所知,此類人員未因合約(例如不與前僱主競爭)或其他方式被禁止為買方提供該等服務。賣方亦保證其人員已簽署任何必要協議,將其開發的交付項目所有部分的完整所有權轉讓給賣方。買方有權採取所有的法律行動。本保證部分或本條款其他部分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限制買方的權利和索償權,包括但不限於根據賣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單獨協議(買方為第三方受益人),買方適用的擔保、保證和產品支援條款。
賣方應隨時注意預防損壞買方的設施和設備。賣方將自費取得提供服務可能需要的所有必要許可、執照和證書。
雙方關係。賣方同意其為獨立承包商,因此應對根據本訂單執行工作的品質或方式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死亡以及財產損壞或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所有根據本協議工作的人員均應接受賣方的專門照顧、監護、控制和指導,且賣方應擁有僱用、解僱和指導該等人員的所有權利。賣方保證所有工作均應以專業和熟練的方式進行,並符合本訂單中包括或引用的規範。
分包。未經買方明確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分包本訂單或其任何部分的工作。每當買方授權賣方分包(若有),賣方應就因違反本訂單而對買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或就分包商對買方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任何分包商履行本訂單時的任何相關作為或不作為均應被視為賣方的作為或不作為。
完整協議 - 根據第一段的一般規定,本訂單(包括藉由引用而納入本訂單的所有條款)包括買賣雙方就本訂單所列產品或服務達成的最終完整協議,旨在新增或修改本訂單條款及細則的任何協議或其他約定(保證除外)對買方均無約束力,除非買方在本訂單訂立當天或之後以書面形式同意。